规划 权限
我是否需要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移动房屋的规划许可?我一遍又一遍地听到这个问题。
将公园住宅或小屋用作住宅附属物可能是避免规划许可的绝佳方式,并且可能会大大增加您的财产价值。 下面我们概述了一些关键因素,这些因素特别适用于您需要遵守的公园房屋和小屋:
地点
小屋/公园住宅必须位于房屋的宅邸内(房屋周围的土地,例如车道或花园),只要该土地已用于与房屋相关且没有像围场那样的额外用途或领域。还建议检查房产的地契,一些(尤其是较新的房产)有限制大篷车选址的契约。他们有时还会展示房产的宅邸,因此它始终是一个很好的起点。
利用
公园住宅/小屋必须由与主屋有联系的人使用,通常是家庭成员或作为客人住宿,而不是作为私人住宅或商业场所等出租。
结构
公园住宅/旅馆的结构必须符合“大篷车”的法律定义。 大多数公园房屋和小屋虽然按照住宅标准 BS 3632 建造,但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大篷车”,因为它们是在底盘上建造和运输的,可以作为一个在现场移动,包括双单元。
花园中的大篷车 - 法律概述
'大篷车',无论是旅游大篷车还是按照 BS 3632 住宅规范建造的大型双单元移动房屋/小屋,都被视为可移动的个人财产,没有公共法律禁止将其留在花园中. 然而,有法律规范土地的使用。
在物业的花园内选址公园住宅/小屋不需要明确同意,前提是“用途没有重大变化”。花园将用于享受主要住宅/房屋。如果公园住宅/小屋停在车道上或位于花园中,并由家庭成员使用与房屋相关的,或作为来访客人的额外住宿,则前提是居住者继续使用房屋的设施,公园住宅/旅馆的选址并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但是,如果公园住宅/小屋位于花园中并用作营业场所,单独出租或用作独立住宅,与主屋无关,则当地规划当局可以决定未经授权的“重大用途变更” '已经发生,需要规划许可。
简而言之;只要“土地用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移动房屋和小屋可以在花园中选址并用作祖母房,无需规划许可。
主要法律参考
• 1990 年城乡规划法(第 55(1) 节)将“开发”定义为:进行建筑和其他操作,或对任何建筑物或其他土地的使用进行任何重大改变。
• 根据 1990 年城镇和乡村规划法第 55(2)(d) 条,不得将住宅宅邸内的任何建筑物或其他土地用于住宅本身的任何附带用途。涉及土地开发。
• 1960 年大篷车场地和发展控制法案附表1。不需要大篷车场地许可证的情况。 1. 在住宅小区内使用。将土地用作房车营地,如果使用是附带使用该土地所在的宅基地内的住宅,则无需获得场地许可证。
给理事会的非正式信函示例
如果将公园住宅/小屋选址在您的花园中,通常您不需要规划许可,但是,我们建议您获得“合法证书”以使您高枕无忧(这就像规划许可,但您无需提交计划)。
如果您想在花园以外的任何地方建造公园住宅/小屋,您需要联系当地议会以获得批准。这包括与您的财产相连的任何农业用地或林地。保护区和新建庄园也需要批准。
在您的花园中选址公园住宅/小屋,最大 6.8 x 20 米(22'x65')与在您的车道上停放旅行房车的法律相同,并且通常属于住宅的主要用途。只要公园住宅/小屋保持可移动并且不是某人的唯一或主要住所,这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使用很重要。主屋和公园住宅/小屋之间必须保持关系(使用公园住宅/小屋的人也必须使用主屋)。
如果公园住宅/小屋仅用于家庭成员的睡眠目的,则属于辅助用途,您不需要批准。但是,如果它能够用作单独的住所,则不能。两座建筑之间必须存在互动,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主屋提供的设施。这意味着住在大楼里的人也必须可以进入主屋,或者与主屋有关系,例如他们在那里吃饭、在那里存放物品、使用设施等。公园的家/旅馆服务不应该是分别计量。
花园中“大篷车”的法律规划定义
“大篷车”(定义见大篷车场地和开发控制第 29 条)可以在不需要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暂时(以与汽车相同的方式)停放在住宅小区内,除非有限制建造房屋时适用的条件。限制条件和限制在现代住宅区更为普遍。*
公园住宅/小屋也可以作为住宅物业的辅助方式使用;即除了使用房屋外,还不能作为某人的单独住所。例如,您可以将公园住宅/小屋用作祖母房,但不能成为“唯一或主要住宅”。公园住宅/小屋与住宅之间必须保持关系(例如,在住宅内用餐)。只需以额外房间/卧室的方式使用公园住宅/小屋。确保公园住宅/小屋保持可移动。
*检查您的财产契约是否有限制,尤其是在更现代的庄园或理事会已发布第 4 条指令的地方——这在保护区很常见。
联系理事会
我们建议,如果适合您的情况,您可以写一封如下所示的信给理事会。他们希望回信确认不需要计划。然后,我们建议您带着这个答复回到理事会并为大篷车申请合法发展证书。
请注意:在努力为您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的同时;我们不是规划专家,建议在您自己的土地上安装静态大篷车或移动房屋之前寻求专业建议。